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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为已故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韩子善)
形式,这是摄影艺术吸引人、感动人的首要因素。从形式到内容,从视觉到心灵,从吸引到感动,这是摄影欣赏的全过程。
形式美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:
一、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形式美规律。表现在比例的恰当、对称的关系、均衡的处理、对比的形成。
二、形式因素自身变化的形式美规律。表现在外在形式上部分与部分、整体与部分的组合。表现在变与不变的和谐交叉。变,令画面活泼多姿;不变,令画面定型有序。而节奏与旋律使视觉形成有规律的重复而又有高低起伏的情趣。
三、多样统一的总体组合的形式美规律。使千差万别的视觉元素和谐统一于一个画面之中。
值得探究的是,打动人心吸引我们的作品并不仅仅是它的形式美,而是由这些形式传递出来的特殊意味。
在长期的审美实践中,人们反复地、直接地接触各种各样的美的形式,从而使各种形式有相对独立的审美意义。
列宁说:“形式是本质的,本质是有形式的。”
人们的经验、感悟、联想都会在各种形式中发现特殊的意味,难怪西方美学家贝尔把看似新奇而无具体内容的形式称为“有意味”的形式。这种“有意味形式”的创作,这些形式美的协调正是摄影作品整体性、完美性的体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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